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,经审议,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,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。
联系电话:0871-64102258、0871-68226553(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);
传 真:0871-64102258。
通讯地址: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广福商业中心A9栋;
邮 编:650028。
项目名称 |
云南省肿瘤医院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 |
建设地点 |
昆明市西山区 |
建设单位 |
云南省肿瘤医院 |
环评文件类型 |
报告表 |
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|
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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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概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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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内容包括:将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31I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原来的1.11×109Bq增加至2.22×109Bq,并在核医学科2楼新增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及配套办公场所,同时对原有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局部改造,核医学科改扩建后仍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。项目总投资为9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87.46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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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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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类比和理论预测,本项目对职业和公众的所致年有效剂量分别满足职业5mSv/a、公众0.25mSv/a的管理限值要求。放射性固废收集衰变达到豁免水平后按照一般医疗垃圾处理,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。放射性废水经衰变池收集10个半衰期后,经监测达标后排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,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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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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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31I分装室、住院病房、淋洗标记室等房间均设计了满足防护要求的屏蔽体厚度,对电离辐射起到了有效的屏蔽,设置相应电离辐射警示标志。 2.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置有独立的通排风系统,本项目淋洗标记室还单独设置有通风橱, 131I分装室、核医学科2楼住院病房和病人活动区拟设置负压通风设施。 3.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行控制区和监督区管理,将储源室、淋洗标记室、住院病房等区域划分为控制区,将医生值班室、分装控制室等区域划分为监督区,并粘贴相应标识。 4.放射性废水应排至专用衰变池贮存,经过10个以上半衰期,且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达标,排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系统。 5.放射性固废,分类收集衰变10个半衰期达到《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》(GB18871-2002)规定的豁免水平,作为医疗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。 6.医院配备铅衣、铅围脖,佩戴防护眼镜等辐射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以及个人剂量计。 7.医院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,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。 通过类比和理论预测,本项目对职业和公众的所致年有效剂量分别满足职业5mSv/a、公众0.25mSv/a的管理限值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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